共同為商品銷售之電子商務(e-commerce,簡稱 EC)相關服務及合作事宜,訂定本合作契約(以下稱本契
約),本契約條款如下:
1. 合作方式
乙方提供電子商務系統(以下稱“EC 系統”或“電商系統”)及相關服務予甲方,甲方提供商品
於乙方(xxx.com)「合作平台」展示銷售。
2. 乙方服務
o 乙方得提供合作平台商品訂單處理之【 金流、訂單服務 】,並得由甲方選擇商品出貨為【 轉 單服務
(由甲方出貨) 】;前述服務相關作業規範,詳附件一至附件二。
o 後續新增服務:乙方得依本契約 4.5 方式公告新增服務內容及相關作業規範。
3. 收費標準及發票開立
o 乙方各項服務收費標準,依乙方平台(網頁)及 EC 系統(電商系統)所公告之「收費標準表」; 乙
方得不定期公告更新「收費標準表」內容,除雙方另有約定外,服務費用結算係依甲方實際
選擇服務項目及乙方服務提供當時有效之「收費標準表」內容結算甲方當次應付乙方之服務 費用。
o 發票開立方式 除另有約定外,雙方應依下列項目及方式開立發票:
貨款發票:雙方依「本契約第 5 條」(款項結算)方式及雙方約定之商品進貨價格(含稅),
結算乙方應付甲方貨款金額,由甲方開立前述貨款金額之發票,向乙方請款。
其他費用發票:甲方結算前條貨款時,雙方同時結算甲方選擇乙方服務項目之甲方應
付乙方費用,由乙方開立前述金額之發票,向甲方請款。
甲方所應負擔及支付給乙方 之費用,乙方得直接自應付給甲方款項中扣除,如有不足,甲方應於三十天內支付該
差額予乙方。
消費者發票:消費者購買產品,均由乙方開立予消費者。
4. EC 系統(電商系統)使用約定
o 乙方提供 EC 系統之廠商專區功能予甲方使用。
o 本契約自乙方以電子郵件發送甲方「合作廠商專用帳戶及密碼」時起生效。
o 本契約所有附件(包括但不限於各項附表)皆為本契約之一部,效力與本契約同,本契約如有
部分無效時,僅該部分無效,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。本契約之修改、刪除或增訂,依本契約 約定之方式為之。